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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发放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20 作者: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班级:

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为做好新冠疫情期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解困难家庭燃眉之急,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各学段助学金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现对我院评为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三年高职)的学生在校表现进行审查。审查要求如下:

一、审查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原则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与文件规定。

二、助学金暂缓发放条件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含)以上明文处分者;

2、有赌博、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等行为者;

3、出入酒吧、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或有明显高消费行为者;

4、经常性逃课、逃夜,上网成瘾、寝室多次评差者;

5、有其他不正当使用助学金行为者。

三、助学金停止发放条件

1、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故意隐瞒情况,材料不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者;

3、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者,如: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四、恢复发放相关要求

1、缓发的助学金暂存学校财务处,学生改正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学院签署意见,学工部审查批准后,方予补发。由资助中心统一造表,报财务处发放。

2、逾期(一学年)未能补发者,予以扣发,扣发资金转助其他学生或上缴国库。

3、2019年春、秋季助学金被缓发的学生本次可申请补发。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汇总获评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三年高职)学生的休学、退学和受处分情况,3月15日将学生处分文件及《2020年春季助学金审查发放情况表》电子稿上报学工部资助中心,纸质稿开学后一周内请上交。

2、二级学院将2020年春季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单和缓发停发学生名单应分别予以学院内公示(需有班级、姓名、学号、等级等信息,公示照片发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将两份公示名单电子稿请于3月19日前分别上报学工部资助中心,纸质稿开学后一周内请上交。

3、需要申请恢复发放的同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3月19日前统一递交名单及完成审批程序的申请报告至学工部资助中心。

4、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遵照相关审查文件执行,做好奖、助学金审查发放工作,如发生遗漏或其它工作失误,纳入二级学院工作考核。

六、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023722

电子邮箱:hnjd_jjjcsjs@163.com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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